第十九条

有效

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可循环利用的产品。

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应当推行绿色办公,鼓励使用再生纸制品,优先采购可以循环利用、资源化利用的办公用品,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内部办公场所、食堂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餐具。

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做法,推行绿色办公。

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