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利用条例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农作物秸秆,包括粮食、油料、瓜菜、药材等收获籽实后的根、茎、秧、芯、壳及树木修剪后的废弃枝条等。地方法规 · 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