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利用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负有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职责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