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有效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对医疗机构在执业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省有关规定实行记分管理。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结果应当作为医疗机构登记机关执业校验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医院等级评审、绩效考核、医疗质量考核体系和医疗机构信用管理。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