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设立大连市医疗损害鉴定专家库。专家库应当包含医学、法学、法医学等领域的专家。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调解医疗纠纷需要咨询专家的,可以从大连市医疗损害鉴定专家库中选取或者抽取专家,并就下列事项咨询专家意见:
(一)医疗机构执行诊疗规范、履行告知义务等是否存在过错;
(二)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三)医疗过错行为在损害结果中的责任程度;
(四)其他与争议事实有关的专业问题。
咨询专家应当根据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就咨询事项提出意见,并在咨询意见书上签名或者盖章。专家咨询意见可以作为调解医疗纠纷的参考依据。
组织专家咨询,不得向医患双方收取费用。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