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市行政区域内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本条例所称诊疗活动,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