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本条例所称诊疗活动,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