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爱国卫生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五条有效市、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聘请爱国卫生监督员,开展爱国卫生监督指导工作。爱国卫生监督员开展工作时应当出示证件。被监督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配合,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地方法规 · 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