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已修改

被举报、投诉的用人单位在人力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工资支付时,拒绝提供本单位工资支付相关资料或者隐瞒事实、出具虚假资料或者隐匿、毁灭相关资料的,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罚。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