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已修改

用人单位应当在市人民政府公布最低工资标准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当年度市人民政府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书面告知本单位员工。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