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已修改

市人民政府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后,应当在实施前一个月在市主要报刊、电台、电视台以及政府网站分别公布。新闻单位应当及时刊登、播放。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