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已修改

员工被判处管制或者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适用缓刑或者被假释、监外执行、取保候审,劳动关系未解除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其提供的劳动支付工资。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