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