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骆马湖区域水环境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公安、生态环境、水行政、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城市管理、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体育、司法行政等部门开展骆马湖水环境保护联合执法。

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