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公共供水企业、非居民用水户应当加强对供水、用水和节约用水设施的检查、维护管理,发现管网或者设施损坏的,应当及时抢修。

管网漏损率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超过国家标准的供水管网漏损水量不得纳入供水成本。

公共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监测预警系统及应急处置预案。

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