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三章 分类投放第二十条有效本市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际情况,决定实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的区域。尚未实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的,投放管理责任人可以自行决定实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