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骆马湖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骆马湖水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环保措施的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参与骆马湖水环境保护。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应当开展骆马湖水环境保护公益宣传,对损害水环境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增强公众骆马湖水环境保护意识。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