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骆马湖水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环保措施的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参与骆马湖水环境保护。

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应当开展骆马湖水环境保护公益宣传,对损害水环境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增强公众骆马湖水环境保护意识。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