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骆马湖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本市根据江苏省骆马湖保护规划,会商宿迁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骆马湖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各部门在水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职责。相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骆马湖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计划。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