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在骆马湖湖区内圈圩养殖的,由水行政等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并恢复原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