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规范院前医疗急救行为,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水平,及时、有效抢救急、危、重症患者,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8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