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七彩丹霞,是指张掖国家地质公园总体规划内的彩色丘陵,其保护范围以张掖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局设置的界标为界,位于东经99°59′30″-100°7′45″,北纬38°54′00″-38°58′40″,总面积54.797平方公里。

地方法规 ·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