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土地调查包括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变更调查、土地专项调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土地调查,对本行政区域的土地调查成果质量负总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土地变更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提供调查需要的相关资料。

土地调查成果是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土地、森林、水等自然资源管理、保护和利用的重要依据。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