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临时使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