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有效电动普通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回收、充电及消防安全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