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第五章 依法行政的保障第五十九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应当每年不少于两次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本行政区域内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