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第二章 行政决策第二十一条有效重大行政决策需要进行多方案比较研究的,重大行政决策起草部门应当拟订两个以上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