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第二十二条有效在住宅区设置停车场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机动车噪声对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