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城市新建区、旧城改造区、新建道路以及管线密集区等重点地段,应当同步规划并根据实际有计划地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5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