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维护、信息等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地下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交通信号、公共视频监控、输卤、输油等管道、线缆及其附属设施,包括用于集中敷设地下管线的综合管廊。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5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