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第二十九条有效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部门应当及时制止城乡建设和管理中的不文明行为,依法查处破坏市容环境、损坏公共设施、毁损绿地、污染水体空气以及破坏海洋、湿地、森林等生态系统的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5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