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供水、供电、燃气、通信、银行、保险、政务等服务单位应当加强行风建设,提高服务效率,保证服务质量。

机场、车站、港口客运站、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完善服务设施,方便乘客出行。公交车、出租车驾驶人员应当关心乘客,规范服务,不得拒载。

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