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河南省科学院应当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根据全省产业布局,建设中试基地、孵化载体、科技产业园、科技金融服务等平台,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鼓励河南省科学院组织引进国内外先进科技成果在本省转移转化,省科技专项资金应当给予优先支持。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