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学院发展促进条例/第三章 创新发展第二十一条有效河南省科学院应当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根据全省产业布局,建设中试基地、孵化载体、科技产业园、科技金融服务等平台,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鼓励河南省科学院组织引进国内外先进科技成果在本省转移转化,省科技专项资金应当给予优先支持。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