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省行政区域内通用机场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低空空域划设与使用、飞行服务、安全监管、产业培育等通用航空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