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通用航空条例/第二章 通用机场第十四条有效通用机场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会同民航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划定通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和限制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区域,并依法实施管理。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