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新建、扩建高架路、隧道、地下通道、大型以及特大型桥梁等市政设施确需配备养护管理用房的,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提出规模和建设要求,纳入工程设计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报批、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所需经费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已建市政设施确需增配养护管理用房的,根据合理布局、综合利用的原则统筹配备。

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