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在市政设施管理活动中充分听取和尊重公众意见。

规划和建设

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