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条有效市、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在市政设施管理活动中充分听取和尊重公众意见。规划和建设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