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章 城镇排水设施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禁止从事下列危及城镇排水设施安全的活动:(一)擅自启闭城镇排水设施闸门;(二)从城镇排水设施内截流取水;(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城镇照明设施管理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