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蔬菜使用农药管理规定第三十条有效蔬菜农药残留量超标造成中毒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理。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8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