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加工农药残留量超标的蔬菜,或者在加工过程中超标添加防腐保鲜剂等药剂或者添加其他有毒有害药剂的,由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