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农田水利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制定农田旱涝灾害应急预案。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主体应当根据应急预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8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