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农田水利条例第十五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农田水利工程,应当符合国家、省农田水利工程技术标准。现有农田水利工程未达到农田水利工程技术标准的,应当逐步改造达到标准。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8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