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气象信息服务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农产品气候品质认证,建立绿色GDP气象评价指标体系,创建气象公园、天然氧吧、避暑旅游地、气候宜居地、特色气候小镇等,建立健全气候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进气象信息在粮食生产、特色农业、农业保险等领域中的应用。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