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保障体系,完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引进、评价、使用、激励机制,培养具有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养老服务工作者。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