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养老服务条例/第六章 扶持保障措施第五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确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种类、性质、内容和标准,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机制。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