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民政、医疗保障等部门应当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向家庭、社区延伸,鼓励医疗机构上门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康复等服务。

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完善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提供定期免费体检、疾病预防、健康评估、医疗咨询等服务。

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中的护理人员和乡村医生为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上门护理服务,对其家庭成员进行护理指导。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