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养老服务条例/第五章 医养康养结合服务第四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应当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按照方便就近、互惠互利的原则,在疾病预防、医疗诊治、康复护理、健康管理、技术支持、人员培训、资源共享等方面建立合作关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服务资源、合作机制等方面予以支持。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