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依法对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