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等五人至七人组成,其人选由大会主席团从代表中提名,经本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行使职权至本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为止。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在任期内需要调整的,由主席团提请大会通过。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