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五章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第三十四条有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等五人至七人组成,其人选由大会主席团从代表中提名,经本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行使职权至本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为止。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在任期内需要调整的,由主席团提请大会通过。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29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