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第二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第七条有效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用书面或者电子文档形式提出。代表以书面形式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应当使用统一印制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纸,并亲笔签名;代表以电子文档形式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应当电子签名或者提交本人签名的统一印制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纸。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29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