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散装汽油、瓶装燃气销售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如实登记购买人的单位、身份信息、通信方式和购买数量以及用途等信息,录入相关信息管理系统。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查验身份的,不得销售。

成品油销售、瓶装燃气灌装站应当确定散装汽油加油、瓶装燃气灌装的设备和区域,对加油、灌装作业过程全程监督。散装汽油加油区域、瓶装燃气灌装区域以及其他重点部位实行二十四小时视频监控,纳入重点目标管理的单位采集视频图像信息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九十日,其他单位不得少于三十日。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