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旅馆以及其他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通过主管部门信息管理系统如实登记旅客信息。

互联网住宿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向公安机关登记房源信息,包括住宿房屋基本情况、房屋所有权人身份信息和通信方式。

房屋出租人应当如实登记租赁房屋的流动人口身份信息和通信方式,并在房屋出租后的七日内将登记信息报送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